近年来,山东省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,治理农村生活垃圾,成效显著,受到了百姓欢迎。
为什么治理?怎么治理?
山东省早在2008年就已开始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治理,推广“户集、村收、镇运、县处理”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模式,截至2015年6月,所有县(市、区)实现全覆盖。
为什么要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?昌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齐琳给出了答案:“让一村一镇自行收集处理垃圾,可操作性太差。”考虑到技术、设备、场地和资金等因素制约,不可能在每个村镇都建设垃圾处理厂(场)。“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,实质上就是‘集中力量办大事’的体现。”
谁来管?怎么管?
莱州市金仓街道徐家村,村道错落有致,村容村貌干净整洁,硬化的村道上连垃圾的影子都看不到。
这些改变离不开良好的体制机制。山东省建立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环保厅、农业厅等14个部门组成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,明确了县、乡镇、村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;在全省1720个乡镇(街办)成立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,建立1714个乡镇(街办)环卫所,初步形成了县级统管、乡镇组织、村居实施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;各地根据实际采用全托管、半托管或自我管理的模式,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,截至目前已组建了26.4万人的农村保洁队伍,平均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。
莱州、昌邑等地采用信息化监管措施,确保垃圾日产日清。每10~15户配备一个垃圾桶,并在垃圾桶内安装芯片,24小时内清运车辆要与垃圾桶进行一次对接,数据直接传输到信息化管理平台;保洁员、管理员每人配发一个定位设备,什么时间上岗、去了哪儿等数据实时回传信息化管理平台,对于漏清垃圾、未按时到岗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相应处罚。
资金从哪儿来?怎么用?
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把农村环卫支出列入财政预算,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,为城乡环卫一体化正常运转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。同时,探索建立农民缴费机制,并采取市场化方式筹措资金。
市农村日常保洁及垃圾收集、清运、资源化利用费用纳入市财政统筹,市级承担40%、镇级承担20%,村级通过村集体出资、“一事一议”筹资筹劳或个人承担40%。“垃圾从收到处理,全部托管于企业,只有具备清运、处理人员及相应设备的企业才能承接业务。
目前,山东省30多个市(县)相继成立专业环卫保洁公司,60多个县(市、区)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,实现了城乡环卫标准化、规范化和精细化,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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