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,福建省福州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,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,农村垃圾治理率达100%。
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,福州市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,进一步落实市场化运营和监管机制。目前,正加快推动将财政补助、社会帮扶、村镇自筹、村民适当缴费等筹集资金措施,以制度或法治方式固定下来。
与此同时,福州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,在总结福州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,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,有序指导各县(市)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工作,确保每个县(市)区完成1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;加快垃圾分类后端设施建设,提升改造一批转运能力不足和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老旧垃圾转运站,杜绝垃圾收运环节产生的二次污染,提升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,确保各县(市)区焚烧发电项目全面启用,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率达100%。